【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1091110】轉全教會訊息--教師法疑義
Q問題:
進入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案件處理程序中,教師如經合法請假未到校,致無法親自出席接受調查或輔導,調查或輔導小組應如何處理?
A答案:
一、教育部109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19017號函解釋,學校給假期間,教師未向調查小組或輔導小組請假,得逕以認定無法輔導改善或輔導改善無成效處置,全國教師會即時發函表達不同意見,109年11月5日教育部臺教授國字第1090130401號函再補充解釋。
二、調查或輔導小組基於調查事實證據或輔導的需求,除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外,...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