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訊息1111115】重大會務報告--
(1)、內壢國中教師會應補繳桃園市教師會109年共計10萬5930元會費差額。
(2)、各校若「只願意繳費給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者,可請貴校教師會盡速向桃園市教師會申請「退會」,避免來年遭追討差額會費。
(3)、依據上述判決,112年會費每人每年2600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同時繳交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會費之教師,兩會合收1000元。
感謝臺灣高等法院傾聽我方訴求,於111年11月2日宣判之「111年上易字第46號」確定判決,終於將過去千絲萬縷的狀況做一詳實的釐清。讓我們能一窺過去與桃教產合作期間,桃園市教師會被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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