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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舉才法制程序明確,因人設事變動戕害教育發展
桃園市教師會副理事長 梁立鑑
辦理校長遴選的目的,究竟是為學校選出適才適任的的校長,還是為校長保有「校長位
置」而辦?
依據106年8月14日自由時報刊登之「校長遴選延後,教師會質疑程序不當」乙文中,桃
園市教育局高中科林光偉科長解釋:「……張祝芬提退休時間雖晚,但仍趕在遴選委員會公
佈委員名單、解散以前,兩人都是依自身權益提出申請,符合程序……」。相對於另外兩間
國中校長也是晚提退休,這兩間國中卻是由督學代理校長位置,南崁高中校長遴選卻趕在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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