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 桃市教師字第1070000240號函-有關某些教師工會主張,教師會功能已遭弱化之宣導,顯與實情不符,請 貴校(會)惠予明鑑並宣導
公告 2018-10-15 · 桃園市教師會 · 重要公文 · 點閱數:953
桃園市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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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師字第1070000240號
附件: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12日桃教高字第1070079948號函
主旨:有關某些教師工會主張,教師會功能已遭弱化之宣導,顯與實情不符,請 貴校(會)惠予明鑑並宣導,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法第26、27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均明定教師會之法定代表性與權利義務,合先敘明。
二、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0月12日桃教高字第1070079948號函所指「108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乙案(如附件)可知,教育法規中明定成員為教師組織代表者,
均依循教師法的三級教師會,如:校長遴選、多元入學招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專審會、常態編班委員會…等,皆以教師會為法定教師組織當然代表,此無論在中央或地方之教育實
務上,已有明確釐清。
三、近來有教師工會團體迭以「教師會功能遭弱化」、「教育工會可以取代教師會」等言語做為宣導話術,顯與實情不符。
四、望 貴校(會)明度實情,惠予公告週知。
正本:本市各級學校、本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張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