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舉才法制程序明確,因人設事變動戕害教育發展
校長遴選舉才法制程序明確,因人設事變動戕害教育發展
桃園市教師會副理事長 梁立鑑
辦理校長遴選的目的,究竟是為學校選出適才適任的的校長,還是為校長保有「校長位
置」而辦?
依據106年8月14日自由時報刊登之「校長遴選延後,教師會質疑程序不當」乙文中,桃
園市教育局高中科林光偉科長解釋:「……張祝芬提退休時間雖晚,但仍趕在遴選委員會公
佈委員名單、解散以前,兩人都是依自身權益提出申請,符合程序……」。相對於另外兩間
國中校長也是晚提退休,這兩間國中卻是由督學代理校長位置,南崁高中校長遴選卻趕在七
月舉辦,這中間過程顯然值得玩味。
高中職校長與國中小校長,最大的差異在有無甄選、候用。國中小因為制度如此,為遴
派屬性,因此教育局中常可見國中、國小候用校長在教育局待過一兩年後轉正的案例。但高
中職校長並無甄選儲訓、候用之規定,而是根據學校特質自具資格者遴選合適人才。今日謝
錦雲校長轉任南崁高中校長之所有引發爭議,就是因為桃園市教育局不遵守自訂之《桃園市
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之遴選程序而行。於上述報導中,無論教育局長或科
長,完全站在「為校長保有大位」的立場解釋法令,無視於自治法規與學校師生家長權益。
校長的選任,本應考量學校學生發展、專業領導……等來為學校找出最佳人選,若真要
談及個人的權益,應是對待每位遴選人都有公平公正的地位(為個人量身打造符合了一個人
的利益,卻大大傷害了學校師生及家長的權益,也傷害了其他遴選人的權益,這算是什麼公
平?)。南崁高中前任校長張祝芬,因生涯規劃而不顧連任時對該校的承諾與校務臨時中斷
的隱憂,僅待一年便申請退休,使南崁高中陷入校務混亂局面。但桃園市教育局無視於校長
遴選程序,僅以「這是校長權益」解釋便強渡關山,究竟桃園市教育局是「校長們」的教育
局,還是「全體市民學生」的教育局?
如果「校長個人權益」大過於學校師生全體利益,那桃園市現行遴選要點就不應該明文
規定程序,直接改成「現任校長權益及意願最大」好了!
武陵高中校長林清波於今年三月大力反對桃園國高改隸為市高,主張理由之一就是「政
治力介入教育」、「校長就變會成市長或局長的口袋名單,無法遴選出立場超然為學校服務
的人選」。今年桃園市各級學校校長遴選狀況百出,正應了林清波校長所言。
桃園市教師會曾多次在公開會議中要求桃園市教育局,務必對桃園市市立高中校長遴選
方式與法制進行通盤檢討,卻一直沒有收到教育局具體回應,對此本會深感遺憾但依舊企盼
那一天的到來,倘桃園市教育局仍想照著以往粗暴、人治的方式處理未來國高改隸為市高的
相關事項,則想提升桃園市教育品質的願景,無疑是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