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 桃市教師字第1070000159號函-為穩定教學現場、留住優秀人才,建請 貴局應從今年起核予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
桃園市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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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師字第1070000159號
附件:
主旨:為穩定教學現場、留住優秀人才,建請 貴局應從今年起核予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部署高中職、台北市市立高中職,皆核予代理教師完整一年聘期,合先敘明。
二、依據〈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5點第2項,明文規定本市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次年七月二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如學校確有校務需求,經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得延長聘期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亦即非兼行政教師,代理教師聘期自該年的8月27日至隔年的7月2日,比教育部、台北
市短少近兩個月。
三、桃園市上接雙北、下攘新竹,兼之彼此間交通便利,人才流通是普遍現象。尤其教師工作內容具高度同質性,如若無法提供至少與鄰近縣市一般的待遇,人才流失是必然狀況;
兼之市府多次聲明「國高改隸,待遇不變」,聘期短缺將嚴重衝擊到國立高中職原有的穩定代理師資,嚴重影響教學現場的品質與學子受教權益。
四、代理教師的師培過程與一般教師無異,在校內的工作量亦不亞於正式教師,無論高國中小學代理教師,理應獲得與一般正式教師同等待遇。建請 貴局應盡速修正〈桃園市中小學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自今年度起核予各級學校代理教師一年完整聘期,以利本市教育品質提升。
正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桃園市各級學校、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張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