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2023-06-22 · 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點閱數:213
全教總達成代理教師完整聘期訴求,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明定一學期及一學年聘期之代理教師聘期起訖日規定。
增訂長期代理教師給假準用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規定。留職停薪,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增訂一學期及一學年聘期之未兼行政代理教師寒暑假到校規定,採兩種模式:
1. 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未採前項準用,而規定寒暑假須到校者,明定到校服務事項範圍,並應併計職前任教年資給予慰勞假。(不含國立學校)
增訂一學期及一學年聘期之兼行政代理教師,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八條,給予休假、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增修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聘約規定。
增修準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規定之權利。
本次修正條文自112年8月1日施行。
全教總提醒後續關注各主管機關補充規定之修正。
詳參全教總網頁:http://www.nftu.org.tw/Legislation/Le ... ?LegID=2023062010020893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