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訊息】教育部函釋修正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
2022-09-30 · 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點閱數:241
【法規訊息】教育部函釋修正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
生效日:自111年8月1日起。
請假事實:發生結婚、分娩、流產、配偶分娩或流產及配偶或親屬死亡之事實。
聘任後得依各該事實所定給假日數,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聘任前之日數(不含例假日),核給剩餘日數之假。
詳參全教總網頁:http://www.nftu.org.tw/Legislation/Le ... ?LegID=202209300953213450
年費壹仟元,保障一整年
9/30前繳清112年會費,可參加好禮抽獎
20212022為您爭取了好多事
https://www.tycta.org/tycta/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731
入會訊息
https://www.tycta.org/tycta/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