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因應疫情停課相關資訊 (111.4.30更新)
【重要公告】因應疫情停課相關資訊 (111.3.20更新)
【112.4.28/教育部公文:臺教人(三)字第1120043092號函】
有關疫苗接種假及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
【112.3.17/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20025130號】
自112年3月20日起,輕症或無症狀者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
學校教職員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者,則可自0日起至次日起5日不到校到班,以病假登記(不影響考績,學校派代)。
✽最新消息:
【111.11.1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10109625號】
自111年11月14日(含)起,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
健康管理改為「5+n」
【111.11.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10104577號函】
自111年11月7日起,教職員工生遇有同住家人確診,免居家隔離,採7天自主防疫
【111.10.6/教育部全球資訊網公告】
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得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到校上課,不須居家隔離
【111.6.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10051046號函】
本市各級學校及公立幼兒園自111年6月6日(星期一)至6月10日(星期五)延長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一案
【111.5.25/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中字第1110048213號函】
【111.5.25/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中字第1110048108號函】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九年級學生、各私立高中三年級學生,自111年5月23日至畢業典禮前一天暫停實體課程,改採遠距教學
【111.5.19/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10046784號函】
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自111年5月23日(一)至29日(五)暫停實體課程
【111.5.16/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人字第1110045251號函】
教職員工生於居家隔離期間(0+7):
以不到校為原則,教師若可居家辦公或教學則無須請假;若身體不適,可請防疫隔離假與自主防疫假。
若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需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
【111.5.1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10044457號函】
即日起至6/12(日),國小、幼兒園大型活動全面暫緩。國、高中須備有防疫計畫,且體育競賽不開放觀賽。
各校畢業典禮以線上辦理為原則。
本市學校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之處理流程(校安通報、疫調匡列、停課原則等)
【111.5.6/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中字第1110036825號函】
本市各公私立國中於5月14日(六)至5月20日(五)針對九年級學生一律採線上教學
【111.4.26/教育部Facebook】
【111.4.26/教育部公文: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
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不到校期間以彈性措施進行遠距教學。
【111.4.2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中字第1110036825號函】
有關教師居家隔離期間之授課方式——
- 教師為「確診個案」:課務由學校協助進行課務排代。
- 教師為「密切接觸者」:遠距教學。學校得安排合作教師或陪讀人員進行教學設備準備及秩序維護等事宜。
- 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經學校核給公假或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得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
【111.4.21/教育部國教署公文: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3237號函】
鼓勵教師施打第三劑疫苗。
自5/9起,未施打三劑者應提供快篩或PCR檢驗之陰性證明。
本市學校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之處理流程(校安通報、疫調匡列、停課原則等)
【111.4.12/教育部新聞稿】
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之實施標準(點我看圖卡)
【居家學習/線上教學大補帖】
給教師的線上教學大補帖
線上教學便利包
學生的居家線上學習指南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寒假期間跨校性質的社團、營隊、體育活動、訓練、交流、會議一律停止,非必要活動也暫緩辦理。
本市國高中期末考完直接放寒假,不必至20日下午
教育局將幫忙安排教育人員進行BNT接種專案
桃園市國小、公幼及附幼1月15日起提前放寒假
本市於1月15日起開始放寒假,公、私立小學及公幼、附幼比照辦理。學童家長可於1月17至1月20日期間申請防疫照顧。
【110.7.27/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體字第1100064813號函】
自110年7月27起至8月9日,本市高中以下運動團隊訓練得於落實防疫措施下進行實體訓練
【110.7.26/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中字第1100064793號函】
有關本市辦理暑輔課程,為因應二級防疫措施,採實體授課教師應先施打疫苗並達14天,如未施打者則須有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且每3到7日定期篩檢
【110.7.2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小字第1100063198號函】
本市公私立國中小教職員工施打疫苗事宜將於7月22日、7月24日施打,核予公假1日
【110.7.9/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幼字第1100059683號函】
本市幼兒園第一階段施打疫苗事宜(有關時間、地點及承辦人員聯繫方式,詳如上方超連結)
【110.5.21/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人字第1100046064號函】
自5月24日至5月28日,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調整事宜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可自選居家線上教學或到校實施線上教學。
- 市立幼兒園教師(含教保員):考量幼生不適合線上教學,教師以到校為原則。校長/園長仍可評估後採行部分人員居家線上教學。
-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含實際從事行政之教保員):當週應到校1日處理業務,其餘時間採居家辦公。
- 行政人員(上開人員除外):除奉准居家辦公者或請假者外,應到校辦公。
- 附件(注意事項):https://reurl.cc/DvN6KQ
自5月24日至5月28日,各校實施全面居家教學/辦公
因應三級防疫警戒,下週起各校實施居家教學/辦公。學校只要保留基本人力、基本職能以維持學校運作。本會透過劉勝全議員、牛煦庭議員協調,並與市府高層溝通,市長宣布桃園各級學校教師自5月24日至5月28日採居家教學/辦公。
【110.5.18/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文:桃教人字第1100045155號函】
學校可安排教師進行居家線上教學
本市全面停課之學校教職員差勤相關配套措施,改採線上教學,暑假期間不另行補課。教師以到校為原則,惟學校可視需求安排其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須正常上下班,可採行分區辦公、居家辦公及彈性上下班。
- 教育部
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教育部研擬開放相關場域如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社會教育機構等(重點說明如新聞稿)
教育部紓困4.0方案精進加碼措施(5/19-7/2)——
- 課後(外)未具本職人員(課後照顧班、社團外聘教師等):
- 學校課程內其他鐘點人員(如短期代課教師、特教助理員等):依已排定的授課節數或固定班表給付鐘點費或薪資
【110.6.17/教育部公文: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1449號函.】
全國實施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園)上課之期間,延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止。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方式、教職員工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家長服務措施,依先前已實施方式辦理。
109學年度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觀光旅遊額度,得列屬自行運用額度。
【110.5.28/教育部公文:臺教授國字第1100066920號函】
各校實施線上教學時間以占二分之一為原則(約20到25分鐘),教師可以學習年段及學習狀況適度縮減時間,並彈性調整同步、非同步教學模式之比率。
【110.5.26/教育部國教署公文: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65246號函】
【110.5.25/教育部國教署公文: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5124號函】
延長停課至6月14日(一)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延長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6月14日(一)。
【110.5.25/教育部國教署公文: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4447號函】
居家線上學習之本土語文課程實施及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用
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可採多元方式進行教學,應採彈性、從寬認定原則給付教學人員費用。
【110.5.21/教育部國教署公文: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63470號函】
幼兒停止到園期間無須實施線上教學,幼兒園仍應支應教職員工之薪水,亦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
為降低幼兒園教職員工上班移動之風險,在維持園務運作前提下,應提高教職員工居家上班人數,其中以有四類情形之一者優先考量。幼兒停止到園期間無須實施線上教學。幼兒園仍應支應教職員工之薪水,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
停課期間教師可採居家教學辦公,無須請假
學校教職員工(含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教職員工居家線上教學/辦公,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無需請假。
線上教學報支鐘點費無須截圖
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承辦單位依授課相關資料辦理書面審核,無須檢附線上教學截圖畫面及相關規定所未要求的文件。
【110.5.19/教育部國教署公文: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2772號函】
全國全面停課至5月28日
因應全國疫情警戒均提升至第三級,即日起至5月28日,各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社教場館等,全面停課。
【110.5.17/教育部國教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0457號函】
學校應予以學生彈性准假
學生家長因防疫目的請防疫假,學校應從寬認定予以准假。請假期間不納入出缺席紀錄,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
【110.5.1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文: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
配合疫情停課,各機關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
【110.5.7/教育部公文: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
有關疫苗接種假
自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
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