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與桃園市教師會
共同呼籲桃園市政府應注重教師勞動權益
老師假日因公出勤,應給予課務排代補休或加班費擇一
「假日出勤補休 自費找人代班」--這對適用於勞基法的一般勞動者而言,恐怕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卻是桃園市基層教師的常態。
依據「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2點規定略以:教師因請事假(含家庭照顧假)、病假(含生理假)、休假及補(休)假期間所遺課務,應另訂時間補授課或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合格教師代理(課)或由學校遴聘及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課),其應支給代理(課)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
亦即,教師於假日奉派出勤所獲得的補假,依據上述辦法,就是教師補休還要自費找人代班的概念,等於桃園市政府、學校假日動用教師出勤、參加研習、指派公務,不用花任何人力成本,廣大的中小學校教師變成市政府的免費勞動力!
為了終止這種不當行為,也為了保障勞動者應有之權益,六都之一的台中市,業於今年9月23日函文,公布教師假日因公出差補償辦法,該項辦法明定教師假日出勤可選擇請領加班費,或者補休擇一,向勞權邁進一小步。
教師勞權應向前走 政府須勇於面對與改變
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呼籲作為勞動大市的桃園市政府,應注重教師基本的勞動權益。除比照台中市政府,修改「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勇於面對例假日教師出勤的補償機制,給予最基本的加班費,或者應給予合理的補休,補休所遺留之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應課務代理費,才能還給桃園市教師應有之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