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桃學產訊息1090401】會員訴求達陣~婚喪假可延長至疫情結束後一年內請畢
因應防疫措施,全教總&全教會分別於3月18日及25日函詢並建議教育部,如有婚喪假於期限內未請畢,應容許教師於疫情結束起算一年內申請婚喪假,學校不得拒絕。近(1)日教育部更新相關QA內容,提供會員夥伴參考:
一、婚假部分:在防疫期間,同仁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婚假,得經機關(構)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
二、喪假部分:在防疫期間,機關(構)學校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同仁喪假,而同仁確有延後請喪假需求,機關(構)學校得審酌於同仁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期限內核給喪假。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1090401更新)
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Conte ... t.aspx?n=DDD0705B2394A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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