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來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經在109年2月25日公布,為保障第一線教育人員生命與身體安全,以及職場衛生的促進,全教總發函教育部主張:
一、教育人員如果因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或是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的家庭成員,應由學校予以公假派代,並核支代理課(職)務衍生費用。
二、教師如為配合學校防疫工作,於正常工作時間外,經奉派在校進行檢疫站設置、環境消毒與學生量測體溫等庶務的協助時,學校應比照各校導護輪值,應允教師覈實請領加班費或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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