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大華街98號
電 話:(03)435-1688
傳 真:(03)435-1688(請先來電)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師字第1090000027號
附件:1.桃園市109年校園法律講座研習計畫
2.桃園市109年校園法律講座研習申請表
主旨:本會免費提供校園法律講座,敬請各校善為運用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校園教職員工的法律素養,以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後,學生面對學校處分時,亦享有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之校園變革,
本會特與桃園市政府合作,提供10場免費校園法律講座。
二、各校僅需提供講座場地,並約定講座時間即可,所有費用與講師均由桃園市教師會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供,計畫請參閱附件一。
三、計畫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或免費場次用罄為止。
四、請欲申請之學校填妥附件二之申請表EMAIL至本會,本會將會專人聯絡後續事宜。
正本:本市各級學校、本市各級學校教師會(請學校代轉)
副本:本會
理事長 張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