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桃學產訊息1090225】教育部為零體罰政策,修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轉全教總法務中心訊息:
教育部1090220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教師部分修正重點:
一、 新增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第五條)
二、 新增列記大功及記大過得視其情節核予一次或二次之獎懲,以及新增學校對教師懲處權行使期間規定。(修正第六條)
詳參全教總網頁: https://pse.is/PVN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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