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 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17-12-31 | 點閱數: 619

【年金訴訟停看聽】 面對爆炸性資訊的紛擾,全教總/全教會提醒你(妳),以「年資補償金」為例,涉訟你(妳)應該要知道: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公佈後,由於資訊的紛擾及在恐慌情緒下,讓許多將退或已退老師感到焦慮、困惑,也或許有了提出訴訟的想法,全教總/全教會特提供以下資訊供你(妳)參考,請你(妳)務必掌握以下資訊並經充分評估後,再決定是否行動:

1.依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而言,在職者因退休條件尚未成就,恐未能成為救濟之主體。

2.本表僅以「年資補償金」為例,依相關規定及實務見解以例表方式呈現,僅供參考!本表所檢附的判決案號,請務必查找判決(議)全文詳加閱讀。

3.「依新法重行審定之退休金通知函」,若定性「非屬行政處分」,至多僅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根本無法救濟。

4. 提起訴願不需要繳納規費;提起行政訴訟則會因個案事實狀況不同、是否選定當事人及是否委任訴訟代理人等多重因素,生不同的程序事項及實質內容,為數不少的委任費用及裁判費,也需要列入成本考量。

5. 是否需為本案當事人,方為判決(憲法解釋)效力所及,仍須視過往憲法解釋實務的見解及後續修法的動態而論。惟仍需個案考量時間利益所產生的(不)利益。

#涉訟風險多元小心傷心又傷財
#不要讓你的恐慌成就了別人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