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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5-04-02 | 點閱數: 128
【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訊息1140402】會議回報:桃園市114年度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人事作業說明會

會議日期:114.04.01(二) 14:00

會議地點:義興國小

本會代表:陳俊裕

【會議重點】
  1. 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規定,本年度申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介聘之教師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得申請介聘。所稱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
  2. 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須針對服務未滿六學期、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之教師實質審查通過後,始得發給介聘服務同意書。
  3. 申請市外介聘之教師,請提醒該教師審查當日若有需驗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時,應附最近一個月(114年3月31日至114年4月30日止)之文件為限,且需含詳細記事。另除提具紙本「申請表」外,亦需至市外介聘網站列印「教師個人資料表」,供比對申請應聘科類別是否一致。
  4. 至多可填選90個志願。建議多填志願,學校即便未開缺,也有可能因為連動開缺而出缺,故想介聘的學校最好都填。
  5. 達成介聘之教師,未依規定至介聘學校報到或放棄介聘者,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
  6. 學校審查時請確認教師符合市內介聘各項規定且經審查無教師法、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規範不得申請介聘之各款情事者,始得同意其申請參加市內介聘。
  7. 市內介聘只能以「現應聘科(類)別」參與介聘作業市外介聘則能以「現應聘科(類)別」+「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參與介聘作業。如申請介聘至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書後,在該科(類)別最近三年內任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
  8. 國小行政專長教師介聘類別僅限國小普通班教師申請。積分審查當日除攜帶介聘申請表及審查文件外,另需出具資格證明文件(主任儲訓合格證書)。無儲訓證書者不得參加行政介聘。經行政專長介聘而出缺之學校,該缺額開缺或保留由各校彈性決定。
  9. 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七月三十一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
  10. 積分審查作業證明文件自主檢核表,係供教師逐項自主檢核用,不須繳回。
  11. 研習時數認定,以全國教師進修網所列+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留職停薪期間研習時數,市內介聘不採計、市外介聘採計。
  12. 市內市外申請表,一律以A3格式印出。餘請參閱附件手冊內容,或至 https://eteacher.tyc.edu.tw/news/news2.php 查詢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