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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25-03-11 | 點閱數: 263

【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訊息1140311】



教育部昨日(3/10)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未來擬統一保管行動載具。然而,全教總批評草案未回應外界對學生過度依賴手機的憂慮,且缺乏衛福部等單位參與,恐難兼顧學生心理健康,且草案對下課時間管理仍存模糊地帶,保管責任下放至班級也恐產生執行不一問題。學生團體則肯定新增申訴與救濟機制,但呼籲教育部強化數位倫理教育,引導學生正確使用載具,避免全面禁止。


 

enlightened新聞連結:

  1.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598486
  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 ... =SHARE&utm_medium=APP

enlightened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對照表(詳見底下附件)

 

全教總回應教育部資科司3/10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之意見:

  1. 修正草案主軸不明確,幾乎未能回應外界近期對於學生過度依賴手機的擔憂與呼籲。另外,此問題也涉及學生心理健康層面議題,似乎未見衛福部等單位之參與,本會擔心關照層面不夠周全。
  2. 鑑於3C科技產品對年紀較小孩童健康的負面影響,已有明確的實證研究,多數國中小學教師期待教育部能有明確的校園行動載具使用決策,而非再把相關管理規範丟回各校校務會議自行處理。可惜的是,今天會中的修正草案依舊未做決定,繼續將相關難題甩鍋給學校自行處理。
  3. 現行使用原則提到「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今天的修正草案是「上課期間應禁止使用並由學校或各班統一保管」,反倒產生下課時間有無需要進行規範的模糊地帶。再者,保管權責下放到以班為單位,可能造成鬆緊不一的情形,相信會為學校帶來更多的執行困擾。
  4.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1點,目前學生攜帶之物品,在有妨害學習、教學或校園安全之虞時,學校或教師得予暫時保管,再返還學生或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領回;學生攜帶之行動載具倘若已有妨害學習或教學的情形,可以援用處置。不過,修正草案針對返還對象與返還時間也未有明確規範,未來勢必再生執行爭議。
  5. 本會提醒教育部應朝向不造成教師、行政處理上繁雜與爭執,或衍生更多問題的原則處理修正草案。此外,配合修正草案之推動,該有對應的配套措施與相關經費之提供(例如:收納盒或收納袋、保管財損風險),教育部應一併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