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訊息1131007】法規報報:訂定「桃園市特殊教育學校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標準」。
歷經一年半的爭取(中間也遇到特教法修法、相關子法修正會議......),高中特教老師協助行政小小的訴求,終於入法了~
第五條第三項:高中之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個人全學期協助辦理學校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行政業務者,得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二節,且不納入全校每週減授總節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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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文請見: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526 或底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