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訊息1120831】轉全教總法規訊息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人才資料庫審核及維護要點」第四點
申請資料庫之性平教育人才採認者,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並符合至少三項指標條件
指標(二)曾發表或出版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著作至少二篇。
刪除原(不含學位論文)規定
詳參:https://gazette2.nat.gov.tw/EG_FileMan ... 5/type2/gov40/num5/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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