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教師會 - 重要公文 | 2022-11-15 | 點閱數: 225

桃園市教師會  函

 

地   址:桃園市中壢區功學路152號2樓

電    話:(03)435-1688

傳    真:(03)435-1688(請先來電)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師字第1110000070號

附件:1.桃園市教師會退會申請書

           2.桃教產攻擊桃園市教師會不會告訴你的真相

           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上易字第46號

 

主旨:有關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6號確定判決,內壢國中教師會應補繳桃園市教師會109年會費差額共10萬9530元。各校教師會如只想加入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敬請儘速向本會申請退會,避免來年持續遭追繳會費。

說明:

    一、依據臺灣高等法院111年11月2日最新確定判決,桃園市教師會會費數額應回到民國90年11月17日通過之章程第27條,故107~110年每人每年應繳2100~2400元。

    二、依據上述判決,內壢國中教師會應繳付本會109年會費差額10萬9530元。本會後續將聲請強制執行,並追討其他年份積欠之會費。

    三、繳會費為會員應盡之義務,不繳會費,會籍就是債務。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教產)隱瞞「只上繳桃教產會費,卻持有桃園市教師會會籍」的後果,將置各校教師會及理事長於會費追討訴訟中,其居心實不足取。

    四、建請貴會思量,如只願意參加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請即刻主動向本會申請退會,避免來年依說明一之確定判決,遭追討會費。

    五、退會申請書(附件一)、桃教產攻擊桃園市教師會不會告訴你的真相(附件二)、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上易字第46號(附件三)。

 

 

正本:本市各級學校教師會(請學校代轉)、本市各級學校

副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會

 

                         理事長        張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