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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師會 - 本會消息 | 2017-12-31 | 點閱數: 656

#加班費性質的鐘點費在一定節數內是免納所得稅的

全教總在費鴻泰委員協助下,爭取教師加班費性質鐘點費免納所得稅,自101年度之所得可以開始免稅,從達成學期中免稅時數,又再爭取到寒暑假期間時數,今年度(106)又再達成納入例假日時段的鐘點費。

學校是所得稅法所稱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日的下個月10日以前把上一月內所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在每年1月底以前,把上一年度內按每一個所得人的所得(包括扣繳稅款)及所得類別開立扣繳憑單,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並在2月10日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納稅義務人。

學校每年1月初,會結算個人的上年度總所得,一般會由出納列出所得清單供教師核對,再向轄區稽徵機關申報。

詳情請參閱下列全教總網站:
http://www.nftu.org.tw/news/news_view ... NewsID=201712271536286B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