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師會訊息1111115】重大會務報告--
(1)、內壢國中教師會應補繳桃園市教師會109年共計10萬5930元會費差額。
(2)、各校若「只願意繳費給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者,可請貴校教師會盡速向桃園市教師會申請「退會」,避免來年遭追討差額會費。
(3)、依據上述判決,112年會費每人每年2600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同時繳交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會費之教師,兩會合收1000元。
感謝臺灣高等法院傾聽我方訴求,於111年11月2日宣判之「111年上易字第46號」確定判決,終於將過去千絲萬縷的狀況做一詳實的釐清。讓我們能一窺過去與桃教產合作期間,桃園市教師會被隱藏的種種不堪真相。
依據判決,內壢國中教師會應補繳給桃園市教師會109年差額會費共計10萬5930元整。本會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續亦將持續追討該校107、108、110年差額會費。
貴校若僅願意加入「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請盡速敦促貴校教師會向本會申請退會,避免來年如內壢國中教師會般,被追討差額會費。
想了解被桃教產隱藏不宣的真相,歡迎參看下面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