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年資補償金自救會訊息】請加入公教人員年資補償金自救會訊息
民國84年政府改革軍公教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為退撫新制DB),因應制度銜接及權益平衡(給付由5%→4%),讓在84年前已任職的軍公教人員可以依法(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於退休時領取一筆「年資補償金」。
然而,105年政府推動年改時,卻對原本不屬於退撫基金給付項目之年資補償金申請置入落日條款,造成原符合資格的人若未能在108年7月1日前退休,這筆「年資補償金」就無法再申請,但相同歷史脈絡的軍人年資補償金申請卻保留,造成制度不公。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與全教總從106年以來即推動多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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