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與桃園市教師會
共同呼籲桃園市政府應注重教師勞動權益
老師假日因公出勤,應給予課務排代補休或加班費擇一
「假日出勤補休 自費找人代班」--這對適用於勞基法的一般勞動者而言,恐怕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卻是桃園市基層教師的常態。
依據「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2點規定略以:教師因請事假(含家庭照顧假)、病假(含生理假)、休假及補(休)假期間所遺課務,應另訂時間補授課或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合格教師代理(課)或由學校遴聘及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課),其應支給代理(課)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
亦即,教師於假日奉派出勤所獲得的...
觀看完整文章